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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離貧窮,走向富有:富足之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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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下是 遠離貧窮,走向富有:富足之道(上) 的內容簡介



貧窮始於心靈。許多窮人之所以依然貧窮,是因為他們一開始,就是心靈的乞丐。他們不相信自己日後可以變得富足。他們出身貧寒,就認為自己下半生也將會捉襟見肘。遠離貧窮,只有一種方式,就是背對它。首先,要丟掉貧窮的思想、放棄對貧窮的恐懼,讓自己擁有富足的心態。

「錢滾錢」,就是一種吸引力法則的運用;若你博客來有一顆富足的心靈,堅信自己能夠遠離貧窮,向世人展現出富足與豐盛,並且,睿智與堅定地實現心中的理想,你就能夠成功。這就是吸引力法測,若遵循法則,你將獲得美好的結果。富足的階層常念富足,堅信「不富有,毋寧死」,並為之努力,從沒有懷疑過自己可以擁有金錢,以及他們所需要的美好東西。當然,他們會獲得這些東西。

貧富決定於一念之間,擁有致富的思想,才能吸引財富的到來。本書是新時代思維的心靈成長書,教導讀者透過堅定自己想要成為一個富人的信念,並運用吸引力法則,讓自己過富足的生活,遠離貧窮的生活。因為人本來就該是富足的,只要你用對方法、用對思維,就能擺脫貧窮,當一個富有的人。

作者簡介

奧里森.馬登

(1850~1924),1850年生於美國一個貧窮家庭。3歲失母、7歲喪父,在當地農家當過十多年童工,幹盡苦差事,也受夠別人的冷漠。直到有一天,在一個農家的閣樓裡看到了撒母耳.斯邁爾斯的《自助》,頓悟人完全可以從自身的環境中奮起的道理,命運從此改變。在《自助》的鼓舞下,他從此尋求自立,一邊打工、一邊讀書,先後在新倫敦學院、波士頓大學、哈佛醫學院接受教育,並獲得學位。

《奮勇向前》的出版,受到空前熱烈的歡迎,並被翻譯成數國文字。他在此基礎上創辦《成功》雜誌。憑藉這一陣地,遍訪同時代的無數名人,總結成功規律,宣傳「任何一個平凡人都可以變得非凡偉大」的信條。他將富蘭克林的人生價值節儉、自空、勤奮、誠實與愛默生的成功標準──自我依賴、洞察和真理融為一體,成為無數人實現「美國夢」的催化劑,被譽為美國成功學的先驅。

奧里森.馬登後來被譽為美國的大師級人文勵志作家,一生著述70多部,影響全世界的無數人的成長與成功,而他本人也是典型的美國精神的典範,出身卑微,經過奮鬥→失敗→成功→再失敗→再成功的人生歷程,其作品是後來的潛能大師和成功學作家的必讀範本,至今廣為流傳。

著有《你行》、《快樂的泉源》、《沉默之罪》、《我最想要的擇業說明書》、《人生一定要精彩》、《信念力》、《正確思考的奇蹟》、《寫給年輕人》、《人自為王》、《愛的方式》、《幸福的家裡都有位優雅的她》、《樂觀是一種選擇》、《如何抓住機會》、《自始至終》等七十餘部經典作品,每本都深受各國青年喜愛。林語堂和胡適都曾向當時的年輕人鼎力推薦奧里森.馬登及其作品。

    博客來書店
  • 譯者: 佘卓、陳江南
  • 出版社:曼尼文化

    新功能介紹
  • 出版日期:2012/11/05
  • 語言:繁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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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記者周宸亘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一名舞廳小姐控訴吳姓黑幫大哥,趁她酒醉不醒人事時,把她帶到旅館性侵得逞,甚至將她胸罩、內褲撕開扯壞。不過北檢經調查打臉女子說法,對吳男處分不起訴;該女不服、兩度聲請再議,而檢察官仍認為相關事證不足,昨第三次將吳不起訴。

女子在台市中山區一間舞廳上班,2016年4月期間,吳男前往舞廳消費後,便帶她去「17會館酒店」飲酒續攤,接著再領她到「豪門世家按摩店」按摩。女方指控,等待按摩空檔,吳男趁她酒醉意識不清時,把她帶往林森北路的薇閣汽車旅館休息。

該女表示,當她清醒後,發現自己的內褲被撕開、胸罩蕾絲遭扯壞、黑色連身禮服的拉鍊也壞了,更傻眼的是,背部及下體隱隱作痛,才恍然大悟遭吳男蹂躪。由於對方在黑幫頗具份量,傷心欲絕的她怕報警會對家人不利,於是打電話請友人援助,最後在好友的鼓勵下,鼓起勇氣提出告訴。

吳男到案後,承認與該名舞小姐確實有發生性關係,但否認違背對方意願,他稱當天到舞廳消費後,買了女方「全鐘」,接著就帶她和另一名小姐、及他的兩名友人,一同前往會館,後來去按摩店時,另名舞廳小姐已先行離開。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記者張一中攝)

吳男表示,由於按摩店客滿要等上一段時間,所以他才提議到汽車旅館嘿咻,該女並未拒絕,還說要給錢,且因過程中非常激烈,才會扯壞對方衣服。完事後不久,朋友打來說可以按摩了,不過女生提出想睡一下,所以就沒有一同前往,而他去按摩睡過頭,才忘記給女方性交易的費用,但絕沒有想趁機佔便宜。

北檢勘驗旅館所有監視畫面,發現女子是大搖大擺的走進旅館,還大聲吆喝「走」;吳男友人也證稱,當天吳男有向女子詢問,要不要去睡覺,而女方回答「沒關係,但睡覺要錢」,到汽車旅館後甚至打發他們走,虧說「你們真不識相,還真的跟過來。」

另外,汽車旅館的服務人員也證稱,check in 當時女子意識、神色都很正常,吳男離開後,他們也有打電話、並親自到房門外敲門確保她安全,但沒有任何回應;直到見她自行離開,欲收取逾時費用時,女子才說自己被強暴,但面無表情、情緒沒什麼波動,也沒有大哭。

檢察官認為,女子身體儘管有傷痕、衣物也有破損,但卻發現監視器影像和她的陳述並不一致,反而更趨近吳男供詞,而該女雖曾說遭強暴,不過從證人及影片來看,均未有明顯的情緒起伏,因此無法以其陳述的酒後無意識、身體有傷、衣服破損等事證,認定吳男犯案,遂第三度將吳男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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