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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2 11:47博客來

〔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林姓水泥工三年前透過通訊軟體BEETALK認識一名女子,不到半個月2人就發生性關係,但女方事後想分手,林男卻謊稱已錄下性愛影片,揚言要拿去給女方公司的人看,被害女子心生畏懼,報警告林男性侵、恐嚇,高雄地院一審,女方因對遭性侵過程的證述不一。甚至講當天向林男表示:「我不要我很累,可不可以改天」,林男挨告性侵部分獲判無罪,恐嚇部分則判刑3月,如易科罰金需繳9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高職畢業的林姓水泥工於2015年12月中旬透過通訊軟體BEETALK認識當時22歲的女子阿美(化名),兩人於12月31日交往,於隔年1 月1 日至墾丁遊玩,晚間共同返回阿美高雄市的租屋處過夜,翌日凌晨就發生性行為;事畢阿美欲跟林男分手,遭林男所拒,林涉嫌對阿美恫稱:「如欲分手,就要將方才側錄之性愛影片散播出去」等語(並無證據可認林男涉有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或身體隱私部分犯行),林男復於同日15時許女方工作之際,撥打電話恐嚇女方:「所以拿去公司給大家看也沒差」、「你想讓你身邊全部的人都有事」等語,使阿美心生畏懼,側錄兩人電話對話內容報警處理,而循線查悉上情。

案經林園分局報告高雄地檢署偵查起訴林男。不過,高雄地院審理時發現,被害女子對於遭到林男性侵過程前後證述不一,一會說拒絕和林男發生關係,卻遭強脫衣物性侵得逞,另又說,當天他躺在床上,林男就強吻她嘴巴、要脫她衣物,她表示「「我不要我很累,可不可以改天」並表示有推被告拒絕,但法官據此判林男性侵部份無罪,至於林男被控恐嚇,則判刑3月,如易科罰金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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