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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31 17:15

〔記者吳政峰、錢利忠/台北報導〕法務部長蔡清祥上任後,今天首次執行死囚槍決,被執行槍決的是持刀刺死前妻,擄走6歲女兒意圖燒炭自盡,害女兒不治身亡,獲救後還當庭嗆要與前妻家恩怨不死不休的39歲死囚李宏基;本件槍決也將是蔡英文政府執政後,首宗死刑執行案。

法務部下午4點半召開記者會,政務次長陳明堂說明執行情形。陳明堂指李宏基以殘酷手段殺害手無寸鐵的前妻和親生女兒,手段兇殘、令人髮指,造成被害人家屬哀痛外,還侵害兒童生命權,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符合《兩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的情形且無教化可能性,為實現社會正義而執行死刑。

法務部強調,在現有法制仍有死刑制度之前提下,法務部無理由貿然停止執行死刑,但這並非解決社會治安良方,請各界以平常心看待這次槍決。

38歲李宏基和陳姓前妻育有6歲及4歲女兒,李男多次家暴後離婚並入獄服刑,2014年4月間,李男趁前妻陳女送2名女兒到高雄市林園區某幼稚園時,強行抱走女兒,遭陳女阻止,李男突持尖刀刺死陳女,還在混亂中抱走大女兒;李男開車載大女兒到新竹縣尖石鄉燒炭自殺,員警發現後,將2人送醫,救回李男,但女兒仍告不治。

2016年12月,最高法院針對李宏基家暴殺害妻女案進行宣判,合議庭判決李宏基死刑確定,本案言詞辯論時,李宏基的律師認為他罪不及死,被害家屬則希望法院能判李男死刑,「不該讓他教化」!還給被害人公道;一審判李無期徒刑,二審和更一審改判死刑,上訴後,最高法院仍駁回定讞。

言詞辯論時,李男的律師主張,李男並非惡行最大的人,他在犯案前無殺人意圖,李的最主要目的是要帶走女兒,不料誤殺妻子陳女和女兒;陳女的父親指責李男只想復仇,至今沒向他們道歉,他在醫院醒來後,也不問自己的女兒狀況如何,法院不該給李男教化機會。

法務部聲明全文如下:

法務部令准李宏基執行死刑

法務部蔡部長於昨(30)日批准李宏基死刑犯之執行,並於今(31)日下午由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檢察官率同法警及法醫,在法務部矯正署博客來高雄第二監獄刑場執行完畢,並已由檢察官會同法醫師覆驗確認死亡,完成執行程序。

本部於收受最高檢察署死刑定讞全案卷證資料後,依循往例指派參事專責審核全案相關卷宗,並確認最高檢察署有依規定詢查有關死刑受刑人有無再審、非常上訴、聲請釋憲 (含審理中)及精神狀態等情狀,再由3位次長、主任秘書、法制司司長、檢察司司長及承辦人員組成「死刑執行審議小組」召開會議討論,審查有無任何不應或不宜執行的狀況,並再次依「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向司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最高檢察署及矯正機關查詢死刑犯有無聲請大法官解釋、再審、非常上訴、心神喪失及心理或智能障礙,並向總統府確認均無申請或獲得赦免,方批准執行,對死刑犯的人權保障程序已極為審慎周延。

本次執行死刑,主要參酌受刑人之犯罪動機、犯罪手段、對被害人及其家屬造成之傷害、對社會治安危害之程度等。查死刑犯李宏基,所犯是剝奪他人生命法益之殺人罪,其以殘酷手段殺害手無寸鐵之前妻及親生子女(犯罪事實摘要如附件),手段兇殘、泯滅人性,視人命如草芥,令人髮指,除使被害人無辜喪命,並造成被害人家屬無可彌補之哀痛及天倫夢碎之悲劇外,且侵害兒童權利公約所重視之兒童固有生命權,更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指「情節最重大之罪」的情形且無教化可能性。為實現社會正義,樹立司法公信力及威信,當有依法執行死刑必要。

我國實體法上仍有死刑之規定,目前我國的死刑政策,就是「減少使用死刑」、「審慎執行死刑」,在逐步廢止死刑的策略上,是持續採取「廢除所有的絕對死刑」、「減少相對死刑」、「嚴謹死刑的偵查與審判程序」,以及「窮盡所有的救濟程序」等措施,審慎使用死刑,以兼顧社會正義及人權保博客來網路書店障。

雖然廢除死刑是近年來的國際趨勢,也是法務部長期努力的方向。惟死刑的存在,與國家政治、社會、歷史、文化等複雜因素有關,目前相關配套措施非一蹴可幾,由英、法、瑞士、義大利等歐盟國家,歷經長久時間,方達成此目標,即可證明,即使在廢止死刑的國家中,仍有為數不少反對意見,甚有呼籲恢復死刑的倡議。由於各界對死刑存廢尚無共識,法務部已於106年12月重啟「逐步廢除死刑研究推動小組」,進行在廢除死刑前的配套機制研議,強化被害人保護,推動修復式司法,加強人權觀念宣導與教育扎根,再逐步凝聚民意共識、消弭民眾疑慮,且有合理、合宜之替代方案下,檢討可行之替代措施與政策。

外界對於死刑之執行或許有不同之意見與聲音,然而本部在社會達成共識並修法廢除死刑前,僅能以最審慎的態度處理。此因「依法行政原則」是法治國家之基礎,也是我國不變的基本立場,死刑存廢及執行之議題,仍必須考慮民眾的意願、歷史文化的影響,而不能完全漠視時空環境及社會現實的價值觀,在現有法制仍有死刑制度之前提下,法務部無理由貿然停止執行死刑,否則不僅無法獲得多數民眾之支持,亦不具正當性。

惟本部一貫之立場認為執行死刑,並非解決社會治安問題之良方,社會治安的維護要靠社會安全網的建立來落實,故籲請大家平心靜氣看待本日死刑犯之執行,理解本部在「求其生而不可得情形下」必須依法執行死刑之立場。我們絕對體認到人權保障為普世之價值,惟刑事政策上必須兼顧被害人權益維護及人權保障,維持刑罰最後手段之嚴厲性及發揮刑罰抗衡犯罪之功能,以維護社會治安與安定,保障絕大多數善良百姓的安全與福祉。另一方面,我們仍會持續與國內外主張廢除或停止執行死刑之團體或人士溝通,希望渠等能明瞭我國依法行政之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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